什么是“学法减分”?
2020年1月,公安部出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实施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政策,即“学法减分”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全国“学法减分”试点省区之一,率先全面实施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学法减分”规则及流程是什么?
1、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应当在申请成功之日起三日内完成学习,学习完成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2、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学法减分”如何申请、学习、考试?
1.首先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交管12123”APP下载安装
2.注册登录后点首页点击【更多】,下拉到【学习教育业务】选择“学法减分”进入到申请页面
3.填写资料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4.审核通过,进行网上学习,达到学习时长,提交学习。
5.完成学习,申请考试
6.考试通过可获得一分,若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可选择进入补考。
七种不能申请参与学法减分的情形: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学法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