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证清分日期就是初次领证之日,在清分周期前处理违章,清分日期到了会自动恢复12分。今年的清分清分日期至明年的清分日期为一个周期。
清分日期到了,是不是自动变成12分?
清分规则: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车主违章已经处理了,但是罚款未缴纳或者有现场单未处理,记分则会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会自动变成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