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可以通过学法减分来减免被扣掉的分值,但如果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是不能申请参加学法减分的。
有以下七中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考试内容
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
减免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但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学法减分“实施意义
实施“学法减分”改革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的制度创新,又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的重要举措。实施“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机动车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激励作用,减少和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