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驾驶证清分日期就是初次领证之日,在清分周期前处理违章,清分日期到了会自动恢复12分。
2.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中查看清分日期。
二、有两种特殊情况,驾驶人只处理了违章记分,没有缴纳罚款的和驾驶证有现场单未处理,是不会自动清分;而且记分还会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