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七十条: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审验教育分为两种途径:网上学习、现场学习;
▶ A、B类证驾驶人对‘学法减分’的困惑 ,比如说:A2证本个记分周期被扣了3分,通过学法减分申请学习并考试通过一次减免1分记分值,成功减免3分后,本个记分周期就没有被扣分,驾驶证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 A、B证审验规则;
1、减免后记分清零的,免予记分周期结束后的驾驶证审验。
2、减免后记分为1-8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审验教育”网上学习。
3、减免后记分为9-11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可通过“交管12123”预约“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4、本记分周期记分达到12分的,“学法减分”不予受理。
▶ “学法减分”不予受理的八类情形;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学法减分”未通过的原因?
1、申请条件不符合以上8类情形的,或是实人认证不通过的。
2、学时不及时的、学习环境不达标的、考试不及时的(未在规定时间作答的)、补考不及时的;
温馨提示:
学法减分教育虽然不限制驾驶证的类型,并且不限制处罚的途径,但如果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是不可以参加学法减分教育的。一旦累计扣满6分,实习期就会被延长,累计扣满12分,那么驾驶证就会被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