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一:申请条件不符
公安部对申请“学法减分”有明确规定,一些不符合申请学习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盲目申请学习,导致系统审核无法通过,不受理“学法减分”业务申请。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本周期两次满分记分,或累积记分达12分;上个周期两次满分记录。
2)最近3个周期内,有逃逸、酒驾、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跟驾驶证等违法行为。
3)实习期,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扣留、暂扣。
4)有未处理交通违法。
5)有逾期未年检、未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参加考试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
7)当前周期已减免6分。
原因二:“实人认证”未完成
申请人注册“交管12123”后,须“实人认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法减分”网络学习。
原因三:学习考试不规范
部分申请人,虽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学习考试过程中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同样会导致“学法减分”无法完成。
1、涉嫌替学替考
申请人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系统会实时抓拍,进行人像比对,如抓拍人像与认证信息不符或抓拍到其他人员辅助学习考试等,都可能影响系统或人工审核判断,导致学习考试成绩无效。
2、仪容仪表不规范
申请人在学习考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姿态端正,躺卧、倚靠打盹或着装不整等情形,都会影响系统审核判断。
3、学习环境不达标
学习考试环境要整洁明亮,避免因逆光或灯光昏暗等现象影响系统采集人像。
特别提醒:请驾驶人在光线良好、安静无干扰的学习氛围中参加学习考试。切勿在开车中学习,以免发生危险。学习考试过程中,将进行人脸比对,请不要佩戴口罩、帽子。做文明河北驾驶人,自尊自爱自律,系统随机拍照,展示良好修养,避免出现赤膊等不文明行为或其他不雅行为。在“学法减分”学习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本次学法减分无效,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并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原因四:学习考试时限把握不好
1、学习不及时
申请“学法减分”业务后,需在3日内完成学习,超过截止日期原学习学时无效。
2、考试不及时
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审核通过的,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逾期未考,原学习学时作废。
3、补考不及时
考试未通过的需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未按时完成补考的,原学习学时作废。
4、答题时间把握不好
考题共20道,答对18道(含)以上,考试成绩合格,每道题作答时间60秒,在60秒内未作答视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