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公布的3部新规的最后一部
《机动车登记规定》 ,即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实施,五大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实行,新车登记上牌更加方便快捷
下面来解下这五大便利登记新措施吧!
一、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
-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即:2022年5月1号起,购买私家车在办理登记上牌的时候,不需要进行车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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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九条:
-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即: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即: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第八十七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登记档案电子化,机动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车辆管理所对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不需要留存原件的证明、凭证,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归档。
五、相关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第十二条: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