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深化机动车登记制度改革。
摩托车:带牌销售、全国通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也就是说,开始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购买保险、注册登记、缴纳税款都可以直接在摩托车销售处办理。
另外,摩托车还可以实现全国一证通检,即使在异地车管所也可以方便地对其进行年检。
新车上牌免检,异地购车无需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四条明确提到: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九条中提到: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从今年5月1日起,在购买非营运私家车新车时,如果车企完成了与车管所的出厂查验信息联网,上牌就不需要过线检测!
另外,如果是在非户籍地买车,仅提供身份证就能在非户籍地买车上牌了,无需提供居住证(暂住证)!
同一名下车辆车牌互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码需要互换的,只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 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要注意的是:同一机动车一年内仅可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