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种被部分商家宣称“可合法上路行驶的‘电动助力三轮车’”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目前商家们正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颇有即将打开市场的态势。
能脚蹬,也有电机驱动,看上去和人力三轮车没有区别,这种被称为“电动助力三轮车”的车型究竟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究竟能不能上路行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为您详细解读。
电动助力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只有两个车轮,不包含所谓的“电动助力三轮车”。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规定,所谓“电动助力三轮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按照车型划分应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
“电动助力三轮车”需满足条件
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
如果车辆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注册登记并申领牌照,驾驶人需根据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类型持驾驶证D本或F本,按照三轮摩托车通行规则通行。
如果车辆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则属于违规车辆,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助力三轮车”交通违法这样处罚
未登记的电动助力三轮车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的,依法最高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9分。
对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处200元罚款。
驾驶电动助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严格查处。
对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驱动装置的,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处罚款、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交管部门提示您:
购买车辆前应首先向交管部门了解车型属性,如果属于机动车,应知晓登记注册和驾驶者要求,不要相信个别商家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编造的虚假销售广告或者虚假推销,避免购买到违法车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 交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