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船税收费标准

时间:2023-02-28 15:34:22 编辑:学法减分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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