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车船税实行新的征收标准。此次征收标准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税负,适当提高了大排量车辆税负。
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